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关于组织2020年“常州市优秀心理委员”、“常州市优秀心理协会会员”评选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入总结和推广展示各二级学院优秀心理委员工作经验,促进我校先进工作经验的交流和借鉴,推动心理委员及相关活动的进一步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2020-2021年之间在任的班级心理委员。
2.2020-2021年在册的校心理协会会员。
二、推荐标准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拥护共产党,热爱祖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 “常州市优秀心理委员”需在校担任各级心理委员任职至少一年,通过所在学校校级心理委员培训资格认证,并取得相应证书。 “常州市优秀心理协会会员”需在校心理协会满一年。
3.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艰苦朴素,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参加集体活动方面能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身心健康。
5.在工作过程中表现出热情、积极、乐观态度,抗挫折能力较强,乐于助人、乐于奉献,服务同学,人际关系良好。
6.主动学习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对自己有充分认识,能及时发现、分析并解决自己的心理问题,不断提高自身心理素质。
7.认真落实学校布置的有关工作,及时发现、关注、关怀和帮助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并积极有效地开展相应工作,及时鼓励需要心理帮助的同学到心理中心面谈咨询。积极发现有重大心理变故和行为异常的同学,处理得当,有效维护校园环境稳定。
三、推荐程序
1.“优秀心理委员”推荐人数按照学院2018、2019级心理委员总人数的10%进行推荐。
2.“优秀心理协会会员”推荐人数:校心协及各学院心协推荐1人。
3.评审后,我校推荐“优秀心理委员”4人、“优秀心理协会会员”1人,参加常州市心理学会大学生专业委员会“常州市优秀心理委员”、“常州市优秀心理协会会员”的评选。
四、具体要求:
截止时间:2021年3月15日下午16:30。请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推荐表格、个人事迹材料(不超过500字)和生活照1张于心理中心孙俊丽OA。
附件一:常州市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推荐表
附件二:常州市优秀心理协会会员评选推荐表
学工部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