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心理协会会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2-03-02 09:12:48  发布人:8000000799  浏览量:876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关于组织2021年“常州市优秀心理委员”、“常州市优秀心理协会会员”评选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入总结和推广展示各二级学院优秀心理委员工作经验,促进我校先进工作经验的交流和借鉴,推动心理委员及相关活动的进一步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2019、2020级且2021年在职的班级心理委员。

2.2019、2020级且2021年在册的校心理协会会员。

 

二、推荐标准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拥护共产党,热爱祖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 “优秀心理委员”需在校担任各级心理委员任职至少一年通过校级心理委员培训资格认证,并取得相应证书。 “优秀心理协会会员”需在心理协会满一年

3.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艰苦朴素,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参加集体活动方面能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身心健康。

5.在工作过程中表现出热情、积极、乐观态度,抗挫折能力较强,乐于助人、乐于奉献,服务同学,人际关系良好。

6.主动学习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对自己有充分认识,能及时发现、分析并解决自己的心理问题,不断提高自身心理素质。

7.认真落实学校布置的有关工作,及时发现、关注、关怀和帮助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并积极有效地开展相应工作,及时鼓励需要心理帮助的同学到心理中心面谈咨询。积极发现有重大心理变故和行为异常的同学,处理得当,有效维护校园环境稳定。

 

三、推荐程序及名额

1.3月7日之前各学院积极宣传,学生自主申报;

2.各学院组织审核,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于3月14日下午16:30前上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电子版发孙俊丽OA,纸质版交至大活305;

3.优秀心理委员名额:各学院心理委员人数的10%进行推荐,学校评比前5名同学拟推荐申报“常州市优秀心理委员”

4.优秀心理协会会员名额:学院可推荐名额为2人

 

四、活动要求

1.请各学院认真组织评比,开展向榜样学习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心理委员和心协干事的积极性,夯实我校心理危机四级预警防控机制;

2.被推荐的学生须填写推荐表附件一,以及撰写个人事迹材料1份(不超过500字)

3.各学院推荐名单,需公示三天,无误后提交。

 

附件一:优秀心理委员心理协会会员申报表

附件二:优秀心理委员心理协会会员申报汇总表

 

 

 

 学工部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232



 

2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心理协会会员”评选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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